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8-03-15 15:56:00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理事会的相关要求,完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采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财政取得的资金按上级规定采购;学院的其它所有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协议采购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开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是指向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五、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向邀请的3

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六、协议采购是指对通用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规定或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向定点的供应商购买的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未达到招标估算价的采购(以下称低值采购)

一、低值采购方式

(一)询价采购

(二)协议采购

(三)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时间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对项目价格进行核定后,交特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低值采购的范围

(一)建设工程项目: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6万元(不含6万元)以内的。

(二)货物采购项目: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设备、产品、原材料、燃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8万元(不含8万元)以内的。
   
三)服务项目: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学院其他采购对象外包服务年合同估算价或单项合同估算价8万元(不含8万元)以内的。

三、除固定资产外,单价或批量在贰千元以内的货物和服务,在落实经费开支渠道之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四、办公用品和耗材以定点采购为主,定点采购服务机构由学院通过每学年定期询价采购方式确定。通过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信誉、交货时间、供货能力等,从中择优确定供货商。办公用品和耗材还应实行登记报备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招标的范围:

一、建设工程项目: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

二、货物采购项目: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设备、产品、原材料、燃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8万元(含8万元)以上的。
   
三、服务项目: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学院其他采购对象外包服务年合同估算价或单项合同估算价8万元(含8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无需招标的项目:

一、外包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无调增价格和更换供应商,可按原合同呈报续签,不另招标。

二、已招标的外包服务在合同期内,增减服务项目,在原合同单价内可经呈报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为保证工作节点完成,需紧急聘用保洁、维序等外包人员人数3人以内的,可经呈报后签订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合同。

四、经招标委员会确认并发布的年度合格供应商和单项定额价,在定额价以下的项目,可不另行招标。

第八条  招标组织方式

一、学院招标方式分为校内招标和委托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招标以上标准,单项合同预估价在18万(不含18万)内,可由学院自行组织校内招标,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校内公开招标应在发布招标公示5个工作日后开标;单项合同预估价在18万(含18万)以上,必须委托具备招投标资质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招投标机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项合同预估价在30万(含30万)以上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委托招标项目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程序执行,招标管理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应在使用需求、编制标底并提出最高控制价、招标文件审核等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的全过程;校内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校内招标流程执行。

第九条  建立校内招标采购供应商库

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审查合格无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分类别加以详细登记,将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开户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及服务项目、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记录在案,分类别建立供应商库,便于随机抽取,提高采购效率。

第十条  招标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招标管理委员会

负责学院的招标管理工作,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1人必须为党委纪检人员(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名单另行发文公布)。

招标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二)决定招标方式;

(三)审批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和校内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审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

(五)审批拟邀请投标的投标人(公开招标除外);

(六)审批招标控制价或优惠率;

(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选的中标方案审批中标人;

(八)决定是否进行重新招标(自行招标项目)。

以上(一)(二)(四)(五)(六)(七)(八)项须由招标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第(三)项由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 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项目设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具体执行工作,并设有具体负责人。每项招标由学院分管后勤的领导或协管领导担任招标工作小组组长。

(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二)组织编制标底并提出最高控制价(或最低优惠率);

(三)校内招标项目向招标管理委员会推荐合格的入围投标人;

(四)若在招标过程中遇到投诉等问题,须在接到投诉书当天向招标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协助处理投诉问题;

(五)招标结束后按要求整理文件并备案、归档。

三、评标委员会

(一)校内招标项目必须设立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应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为技术和商务专家评委组成);

(二)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担任招标管理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招标管理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各组织成员的五分之二;招标管理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相互重合,不得超过本组织成员的五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一)设立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要求拟订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报招标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

(三)投标人资格认定。实行校内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小组从供应商库拟邀请4家及以上投标对象,由招标管理委员会选定3家及以上投标人;

(四)招标工作小组应在完成上述有关审批手续后,对外发出招标文件;

(五)开标前必须完成评标标准和办法及组建评标委员会办法的审批,制订的评标办法应具体,有依据,可量化,或评分形式等;

(六)成立评标委员会。

二、开标

(一)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二)投标人数少于3家不得开标,必须重新招标;

(三)开标前,应现场检查投标的标书是否密封、完好无破损,并当场做好记录;

(四)开标时招标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三、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评审意见并签字。未经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必须按多数委员意见出具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评审报告,并向招标管理委员会推荐中标优先方案(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三)若出现以下情况可进行二次报价:

1、各投标报价明显偏高;

2、评标委员会认为重新报价对招标人有利的其他情况;

3、招标管理委员会认为必须重新报价。

以上除3以外,二次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招标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后方可实施。二次报价文件收齐后,应进行二次开标,由评委对重新报价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优选方案。

第十二条  重新招标。

一、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组织重新招标:

(一)投标人数少于3家;

(二)评标时发现围标、串标现象;

(三)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导致评标委员会予以全部否决的。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可组织重新招标:

(一)一半以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出现重大偏差;

(二)各投标报价明显偏高;

(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约定不清影响评标;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可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重新招标应由评标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招标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管理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优选方案,集体会签审查结果,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改变投标实质性内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招标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组织二次报价。

二、确定中标人后,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约

一、通过招标程序采购和低值采购达到一万元的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进口仪器设备应签订三方贸易合同。合同要写明采购项目明细: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地点、价格、保用期、付款方式、服务条款、双方承诺的经济责任等,合同条款应与招投标文件及承诺书或商务谈判一致。

二、采购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货物类、工程类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相关单位组织过程控制、验收、资产登记、报帐等事宜。服务类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相关单位组织过程监控、考核、报帐等事宜。

三、报帐时应向财务处提交采购承办单、合同、验收报告、发票、中标通知书、资产登记凭证等,工程类还应提交结算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的权限管理

达到招标估算价均应由学院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估算价达到200万(含200万)以上的,学院视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学院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为贯彻诚实守信的原则,校内招标工作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即每位有资质的投标人必须向学院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见附件)后才具有投标资格。同一项目在承诺书中应统一规定违约金额(亦为投标保证金),一般为10000-20000元。

第十七条 招标监督

一、学院纪检和财务部门负责对招标制度建设和招标工作的审计,并参与招标监督。

二、经检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对本单位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指使投标人抬高标底;

(二)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导致学院利益受损;

(三)受邀请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抬高中标价格,导致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

(四)肢解工作量进行招标;

(五)中标金额异常偏离项目目标成本且未上报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其它违规或有损学院利益的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对应该招标的项目进行分解,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按学院相关制度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已有发文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制度由学院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924

 

 

 

 

 

 

 

 

 

 

 

 

 

 

 

 

 

附件:

诚信守法承诺书(适用于招标)

 

                      (招标人):

本单位参加贵校的             项目     投标,无论是在开标前还是在开标后,也无论是否中标,本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决不索取或者收受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评标委员会等任何工作人员的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决不给予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校领导、项目负责人、评标委员会等任何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若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背上述承诺,致使贵校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校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校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校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与上述工程项目有关联的招标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校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

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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