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06-13 10:00:26

                  厦软院勤[2009]3号

 

 

 

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不违章、无事故,确保安全行车。

第二条   后勤保卫处为学院车辆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况良好整洁。出车前和执行任务后,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由后勤保卫处安排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做好修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条  驾驶员应注意检查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要准时准点,不得误点。

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一律凭出车单(接送上、下班的公务用车可除外),无派车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厦门市范围内出车由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厦门市以外范围需由分管后勤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紧急情况需出车,可先电话告知后勤保卫处负责人或分管后勤院领导,事后由驾驶员补办手续。

第八条  出车单(格式附后):派车人填写办事地点,车辆管理员安排行车路线,驾驶员填写公里数及用车起止时间。

第九条  驾驶员每周一上午、周五下午向车辆管理员填报车辆行驶的公里数

    第十条  各用车部门需提前半天填写的派车单送后勤保卫处,由车辆管理人员按办事的轻重缓急、路线安排车辆。驾驶员对车辆管理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无故不出车或无出车单出车一次扣发驾驶员补贴30元,超过三次(含三次)扣发当月全部补贴。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未被派出车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出车外出回来,应告知车辆管理员,并交回出车单。

    第十三条  驾驶员因违章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因违章造成不能出车,每停车一日扣发驾驶员补贴30元,超过3天(含3天)停车扣发当月全部补贴。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个人公差或事假,其所保管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车辆管理员暂存。

    第十五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学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不随便插话、传话。

    第十七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十八条  车辆管理员每月统计车辆行驶公里、耗油情况,并测定车辆耗油指标(原则上以该车型的理论油耗为基础,结合考虑车况、空调开放时间、路况等因素来测定)。对节约突出的驾驶员,在年底给予适当奖励,对一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也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车辆统一由后勤保卫处办理专用加油卡,加油卡主卡由车辆管理员保管,副卡由各车驾驶员保管。充值时需向车辆管理员登记车公里数、充值额并签字确认后领取主卡,充值后应及时将主卡交回后勤保卫处保存。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副卡,规范加油,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值班车辆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还要遵守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全总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厦软院[2009]131号文同时废除。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