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及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06-09 11:54:13

                                                                       (厦软院勤[2009]4号)

 

 

第一条  为开源节流,规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及管理的执行部门为后勤保卫处,由二人承办管理,一人管帐,一人管物。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向后勤保卫处办理申报领用手续。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原则是按需采购,各部门按需要填写申购单(样式附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负责人根据库存及全院物资分配情况提出采购或调度意见,再由申购部门送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后勤保卫处按批准意见执行。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为每月一次,各部门将批准的申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送后勤保卫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流程图)

 


备注:不属于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请另行写申请报告参照此流程,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2.销帐:须有申购单、进仓单、发票、付款通知书或报销凭证交财务做帐。
第五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应定点一至两家大型商场或批发超市,零星急需物品可例外特殊处理。
第六条  负责采购人员要做好验收登记入库手续。
第七条  严格执行出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且要求领取人签字。
第八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第九条  仓库管理员应对每月的进仓量与出仓量进行统计和分析,于次月的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对消耗量超标的部门,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改善,并上报分管领导。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